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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P2P网贷与典当行的结合

  近期从有关媒体了解到,P2P现在已经着手与典当行合作,为典当行注入资金。不过,根据多年来我国金融界跨业合作的历史经验来看,需要我们典当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P2P的营运特点进行有效地分析,权衡损益,才能在此基础上做到双方“共赢”。现从分析P2P的有关特点入手,简要谈一下典当行与之合作的利与弊。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所谓P2P贷款,意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信用借贷交易,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简单的说,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人,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贷款需求的人。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也称为“对等互联网”。以从事P2P融资的金融行为,目前统称为“互联网金融”。

  当前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效、快捷的融资速度在我国迅猛发展起来,推动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据统计,“2014年1-8月份中国P2P网贷总额达到1250亿元,预计年底成交量将突破2500亿元,网贷平台发展到1800家”,成长之快,令人震撼。但另一方面,其在发展中存在诸多较为复杂的问题也制约了其发展。

  (一)准备金问题。按照我国的金融业管理规定,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应该按规定缴纳准备金,但是P2P互联网金融公司不受此条件的制约和限制。虽然P2P互联网金融公司是中介机构,但是从实质上来说与我国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是相同的。由于其未规定按要求向央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就意味着P2P互联网金融抗风险能力较差,若经营破产将会冲击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让广大投资者蒙受资金损失。目前,许多风险意识强的P2P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按照一定比例计提了风险准备金,但是其计提的总量和比例较低,并且第三方机构并未托管其计提的准备金。因此准备金问题是P2P企业需要正视的现实风险问题。

  (二)虚假信息。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自身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压力,无法实施长久的经营计划和规划。为了得到更多的投资,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为投资者提供了很多不真实的财务信息,并着力掩盖其自身存在的经营问题。例如:隐瞒借款人存在的还款危机,将意向投资额度夸大为实际融资额度。一般人员很难判断清楚。

  (三)自律问题。P2P金融企业均希望被监管当局实行监督,但在被监管之前金融监管当局要求其进行自律。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自律只是一个承诺,也就是说对自我约束的承诺。但是,长期以来高风险经营、非法经营的惯性,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很成为一个问题。

  (四)风控问题。作为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来说,风险控制都是工作的核心问题。目前P2P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很重视风险控制问题,但是由于其粗放的经营,在经营中缺乏规范的风险控制流程,许多风险防不胜防,在自身偏好于风险控制发生矛盾时,往往风险控制就被追逐利润所替代,就这一层面来说,对于风险控制,P2P金融企业只是一种摆设形式而已。从另一角度来说,P2P平台融资规模仍在放量增长,目前监管当局缺乏对系统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一旦发生系统风险,P2P互联网金融体系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那时,社会稳定将受到较大的挑战。

  (五)征信问题。目前,P2P互联网企业对借款者的征信并没有得到央行的许可。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央行征信的范畴较为有限,借款者未在银行发生的贷款没有被统计在征信体系之中。借款人在多家P2P互联网企业的网上贷款信息,包括银行在内的其他融资机构都不会知晓。因此,有这种情况引发的金融信贷融资的安全问题,对于整个金融市场来说都是一个较大的不安全因素。况且,目前小微企业的融资日趋艰难,他们由于在银行得不到贷款,因而把目光投向融资方便的P2P金融企业,有的利用当前的监管漏洞采取“遍地开花”措施,在每家P2P公司都申请贷款,到期如果无法偿还,对于参与融资P2P来说都深受其害。

  总之,P2P网贷是中国当代金融发展时期的衍生品,我们既不能盲目放大其弊端,也不能否定其在我国金融业发展中所做的贡献。

  二、在降息期P2P互联网金融面临挑战

  由于利息的连续下调,意味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下行压力持续得不到缓解,而P2P的主体客户是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在经济下行中的利润空间遭受较大的压缩,继而可能发生较大范围的破产现象,进而无法偿还P2P发放的贷款,致使违约率上升。同时由于降息,从整体上来说,银行的整体投资成本下降,导致P2P网贷融资成本下降,其借款与贷款之差将会缩小,主要依靠存贷差赚取利润的模式会受到巨大挑战,也就是说P2P网贷的经营收入将会因降息而逐步缩减。

  三、典当行与P2P网贷结合的利与弊

  目前,我国传统典当行业开始与P2P网贷合作,这种趋势渐趋广泛。但是我们典当行业应当清醒地权衡以下利弊:

  (一)与P2P合作的有利情况

  新的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一般都在5000万元上下,而传统的老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依然保持在1000万~1500万元之间,大量的民品典当的市场资源均集中在传统老牌的典当行受理,这些典当行的绝当品销售存量很大。由于民品市场未来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许多典当行由于受注册资本限制,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不丢弃多余的业务。但是,典当行通过与P2P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就能够突破注册资本不足的限制,从而得以快速发展。

  (二)与P2P合作的弊端

  1、较易产生“集资或变相吸存”的风险。典当行与P2P合作,最大的弊端就是合规性问题。具体来说会给典当行产生“集资或变相吸存”的风险。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也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这就表明P2P网贷平台在与典当行合作的时候,如果做不到“有效地控制在债权期限内进行”,就会给我们典当行产生“集资或变相吸存”的经营风险。

  2、规避合规监管,失去法律保护。目前,为了规避合规监管,P2P平台在与有些典当行的合作过程中对于相关模式做出了改变。比如在《典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非绝当品不得销售”。并且对于非绝当品来说,其物权是不能够进行有关转移的(即债权)。但是有些典当行在相关操作中为了达到规避合规监管的目的,更改标的,从字面上看到的是“收益权的转让”。并且在P2P网贷平台上,进行流转的是“控股股东的收益权”,不是典当行的收益权,更牵扯不到当品的物权问题。在这种操作模式下,项目到期之前,再由典当行的控股股东办理项目回购。这就规避了合规监管,但是如果在这个流转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最终受损失的是典当行,并且也失去了法律的保护,对典当行业危害甚大。

  四、对与P2P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的几点建议

  当今我国金融界跨业合作已成趋势,典当行业与P2P合作有利有弊,为此提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由于P2P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特质,目前仍是无监管的行业,监管政策的出台可能会使行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应对P2P的监管动向保持关注,以避免潜在的监管风险。

  (二)借鉴P2P网贷先进的经验,创新经营模式。不论如大家何看待P2P网贷,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其在经营上有传统银行所不具备的先进性,例如:交易快捷、迅速、高效,阿里小贷三分钟授信决策,1分钟落地借款人账户;阿里巴巴17个客户经理管理90万个小贷客户,贷款不良率低于1%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典当行业在经营中可以借鉴的经营模式。

  综上分析,在典当行与P2P跨业合作中,我们应当以接受合规监管为前提,辩证地分析我们的得失,依法经营,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典当行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